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美孚美荔道及荔湾道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0年4月9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i. 荔湾道由其与美荔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5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ii. 美荔道由其与荔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iii. 美荔道由其与荔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一律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陈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