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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告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大埔粉岭公路临时车速限制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下列路段将实施每小时70公里的临时车速限制:

(1)  粉岭公路(南行)由其与百和路交界(近牵晴间)以北约750米处起,至其与通往康乐园路的支路的交界以北约95米处止的路段;及

(2)  粉岭公路(北行)由其与林锦公路交汇处北面交界处以北约340米处起,至其与通往百和路的支路交界处(7C出口)止的路段。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车速限制,将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陈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