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荃锦公路长度超逾10米车辆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起,荃锦公路由其与马闪排路交界处起,至其与林锦公路交界处,全日24小时划为长度超逾10米车辆禁区。
除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长度超逾10米的车辆驶入荃锦公路由其与马闪排路交界处至其与大帽山道交界处实施的禁区。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长度超逾10米的车辆驶入荃锦公路由其与大帽山道交界处至其与林锦公路交界处实施的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署理运输署署长邓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