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374)

 荃湾象鼻山路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13年7月26日上午10时起,象鼻山路下列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限制: 

  1. 象鼻山路介乎其与青山公路 - 荃湾段汇合处起,至其与城门隧道东行管道入口处以西约2200米处止的东行车路;及
  2. 象鼻山路介乎其与城门隧道西行管道出口处以西约2300米处起,至其与青山公路- 荃湾段汇合处止的西行车路。

有关地点将有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根据2006年10月27日第6790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杨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