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荃湾象鼻山路车速限制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0(2)(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13年7月26日上午10时起,象鼻山路下列的路段实施每小时80公里的车速限制:
有关地点将有适当交通标志,指导驾驶人士。
同时,根据2006年10月27日第6790号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实施的每小时70公里的车速限制,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杨何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