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章)
尖沙咀白兰轩道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09年5月8日上午10时起,白兰轩道以下路段每日上午7时至午夜12时划为限制区:
(a) 白兰轩道由其与棉登径交界以南约5米处起至其尽头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同时,现时每日上午7时至下午7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b) 白兰轩道由其与棉登径交界处起至其尽头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及
(c) 白兰轩道尽头部份的路旁行车线 (不包括现有的4个电单车泊位)。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会设置适当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黄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