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是严重罪行,亦是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当局在过去数年,平均每年发出 18万 5千张有关超速驾驶的定额罚款告票。超速驾驶不单令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亦会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见及此,政府已采取一套全面的策略,对付超速驾驶及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这些措施计有:
加强执法
在更多快速公路安装侦速摄影机系统,同时竖设足够的警告标志,提醒驾驶人士道路设有侦速摄影机系统。 |
加重超速驾驶的罚则
经修订的超速驾驶罚则 (包括定额罚款及违例驾驶记分 )由 2001年 1月 1日生效,以提高阻吓作用:
违例事项 | 定额罚款 | 违例驾驶记分 |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时 15公里或以下 | $320 | 0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时 15公里但不多于每小时 30公里 | $450 | 3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时 30公里但不多于每小时 45公里 | $600 (修订前为 $450) |
5 |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时 45公里 * | $1,000 (修订前为 $450) |
10 (修订前为 8) |
检讨道路的车速限制
运输署会从道路安全及交通工程的角度,不时检讨道路的车速限制,令现行的车速限制切合时宜。
交通标志安排
1. 采用较大及简洁的车速限制标志,让驾驶人士清楚看到有关路段的车速限制。 | 2. 在车速限制向下调整,而差距幅度为每小时 20公里或以上的路段,运输署会在该路段的转速位置前约 100米的两旁竖设警告牌。 |
3. 在所有快速公路及通往隧道收费广场的路段已髹上黄色横条道路标记和/或竖设”开始减速”的交通标志,提醒驾驶人士在适当时候减低车速。 |
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设想,切勿超速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