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承投九龙及新界十六条专线小巴服务

运 输 署 现 邀 请 有 兴 趣 人 士 , 承 投 九 龙 及 新 界 十 六 条 专 线 小 巴 路 线 的 营 办 权 。 本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为 二 ○ ○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十 二 时 。

申 请 表 格 连 同 路 线 详 情 及 投 标 指 引 等 资 料 , 可 于 运 输 署 以 下 办 事 处 免 费 索 取 :

* 运 输 署 总 部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四 十 一 楼 ;
* 运 输 署 新 界 分 区 办 事 处 : 九 龙 联 运 街 三 十 号 旺 角 政 府 合 署 七 楼 ;
* 香 港 牌 照 事 务 处 : 香 港 金 钟 道 九 十 五 号 统 一 中 心 三 楼 ;
* 九 龙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长 沙 湾 道 三 ○ 三 号 长 沙 湾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 观 塘 牌 照 事 务 处 : 九 龙 鲤 鱼 门 道 十 二 号 东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五 楼 ;
* 沙 田 牌 照 事 务 处 : 新 界 沙 田 上 禾 輋 路 一 号 沙 田 政 府 合 署 二 楼 。

填 妥 的 申 请 书 必 须 存 放 于 密 封 的 纯 白 信 封 内 , 信 封 面 写 上 「 二 ○ ○ 三 年 二 月 宪 报 公 布 各 组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 专 线 ) 路 线 客 运 营 业 证 申 请 书 」 , 并 于 二 ○ ○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中 午 十 二 时 前 , 投 入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四 十 一 楼 运 输 署 总 部 接 待 处 的 运 输 署 投 标 箱 内 。

以 其 他 方 式 提 出 或 逾 期 递 交 的 申 请 , 概 不 受 理 。

二 ○ ○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