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过境私家车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的安排

   运输署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持有效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过境私家车,可继续获准额外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直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运输署发言人说:「跨境私家车获准额外使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的期限原定于本年九月三十日届满。粤港两地政府经协商,决定再延长期限六个月,让其他三个陆路口岸的私家车配额持有人在持有有效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运输署发出的批准信的情况下,在本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继续免办手续额外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发言人续说:「由于深圳湾口岸过境车流日渐上升及口岸附近范围交通日趋繁忙,有关安排将会在六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结束,不再延期。除非持有深圳湾口岸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所有持有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过境私家车必须在延长期届满后(即由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使用本身许可证所指定的口岸过境。运输署已发信通知个别过境私家车配额持有人有关安排。」

  如有查询,请致电运输署热线2804 2600。



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