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3日:柴油的士车主转换石油气的士资助金计划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运 输 署 今 日 (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提 醒 的 士 车 主 ,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转 换 石 油 气 的 士 资 助 金 计 划 将 于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结 束 。

该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 「 政 府 为 鼓 励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尽 早 转 换 石 油 气 的 士 , 推 出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转 换 石 油 气 的 士 资 助 金 计 划 , 向 合 资 格 的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提 供 一 笔 过 资 助 金 , 资 助 额 为 每 辆 的 士 四 万 元 。 」

「 运 输 署 已 于 二 ○ ○ ○ 年 八 月 八 日 开 始 接 受 资 助 金 申 请 , 有 关 计 划 将 于 今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结 束 。 」

在 二 ○ ○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间 ,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须 于 其 未 满 七 年 车 龄 的 柴 油 的 士 更 换 石 油 气 的 士 , 并 于 上 述 截 止 日 期 或 以 前 递 交 资 助 金 申 请 。

现 时 , 超 过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的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已 更 换 石 油 气 的 士 。 其 他 合 资 格 柴 油 的 士 车 主 如 欲 申 请 资 助 金 , 须 于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以 前 , 向 运 输 署 公 共 车 辆 分 组 递 交 资 助 金 申 请 及 所 需 文 件 。

二 ○ ○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