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订车辆登记号码第二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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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署提醒市民,第二次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会将于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六)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401会议室举行。

  当日将会公开拍卖224个已获批准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名单可从运输署网页www.td.gov.hk下载。自订登记号码的底价为5,000元。已缴交5,000元按金的申请人仍要出席拍卖会并须参与竞投(包括竞投第一口价),否则,所申请的自订登记号码可能会售予另一竞投人士。

  运输署发言人又提醒竞投人士应带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自订登记号码后立即办理登记及付款手续:

(a) 成功竞投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b) 买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买主与成功竞投人士为不同人士);
(c) 公司注册证副本(如买主为有限公司);
(d) 已缴交5,000元按金的收据(如买主为该自订登记号码的申请人);及
(e) 划线支票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现金或其它缴款方式将不被接纳。)

  有兴趣参与竞投的人士须先留意以下重点:

(a) 自订登记号码的展示须符合载列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4的规定。

(b) 自订登记号码的英文字母、数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卖时的单行及双行排列方式)是不得更改的。

(c) 买主须在竞投完成后立即以划线支票缴付有关的买价,并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文件一经签订,即不能更改文件内的资料。

  填妥「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发售备忘录」后,买主会获发付款收据及一份「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运输署发言人表示,分配证明书会用作证明有关的自订登记号码的拥有权。市民如欲购买配有自订登记号码的汽车,应要求卖方出示有关的分配证明书,并留意分配证明书内的资料。前往运输署办理汽车过户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出示该份分配证明书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关其他拍卖详情,请参阅「自订车辆登记号码拍卖重要事项须知」。该须知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从运输署网页下载。



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