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欲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所指的封闭道路、巴士线、限制区或禁区内驾驶或由他人驾驶汽车,可向运输署署长申请许可证,而署长可根据他认为适当的条件及时段发出该许可证。
申请须知分区办事处 | 地址 | 传真号码 | 查询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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