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经营非法跨境出租车 |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条例》)(第374章)第52(3)条,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汽车;或容受或允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除非该车辆符合《条例》订明的若干条件(包括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
因此,跨境私家车如没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不可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否则即属违法。 任何人违反《条例》第52(3)条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最高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及如属再次定罪,则可处最高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此外,根据《条例》第90至93条的规定,凡有人就上述第52(3)条被定罪,有关人士可被暂时吊销汽车牌照。初次违例,可被吊销汽车牌照6个月;就同一汽车其后再犯罪,则可被吊销汽车牌照12个月。涉案车辆须于牌照被吊销期间移交运输署保管。 |
你必须持有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俗称「批文」),本署才会接受申请。有关签发「批文」的手续,你可致电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查询(电话 : 0018620 - 83111536)。
取得「批文」后,你可亲身到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 38号海港政府大楼 10楼 1032室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申请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你亦可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
申请程序
请先索取适当的申请表格。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新签发申请表 | 下载申请表格及须知事项 (TD547D) |
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续期/更换车辆/复本/更改司机资料申请表 | 下载申请表格及须知事项 (TD547) |
你亦可到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或各牌照事务处索取申请表格。
填妥申请表格后,请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于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下述时间递交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 38 号海港政府大楼10楼1032室运输署过境服务分组:
新办许可证申请:上午9时至下午5时15分
更换司机:上午9时至下午5时15分
续期/更换车辆/更换口岸/许可证复本/领取新办许可证申请:上午9时至下午4时45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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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公安厅网址内,关于持有香港驾驶执照的香港居民,申请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参考资料 |
邮件贴上足够邮资
邮资不足的信件将不获接收。为使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请确保邮件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详情)
查询
有关申请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查询,可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或透过电子邮件 : tdenq@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