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考试事宜 | ||||||||||||||||||||||||||||||
1. | 驾驶考试需要轮候多久? | |||||||||||||||||||||||||||||
所有驾驶考试(包括笔试)均没有固定的轮候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各类驾驶考试的轮候时间是视乎考生的需求而定。若考生想知道各类考试的轮候时间,请按此浏览有关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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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希望计划我的笔试,下一个可供分配的笔试考试日是什么? | |||||||||||||||||||||||||||||
一般而言,甲部笔试会安排在星期二、星期三及星期四举行,而的士笔试则会安排在星期一及星期五举行。 然而,由于考试需求不断变更,我们需要依据服务承诺时刻监察/保持轮候时间在合理的时间表内,因此我们或会调整上述两种笔试的日期编排。此外,如遇上特殊事情(例如系统保养)需要在某些指定日子进行,当天亦不会编配任何考试。申请人在申请考试/改期前,应按此连结并按照当中的方法先查阅有关尾期考期及轮候时间的最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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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港岛区、九龙及新界区有哪些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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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此浏览有关港岛区、九龙及新界区各驾驶考试中心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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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同一车辆类别的驾驶考试,我是否可以将应考车辆由自动波车辆更改为棍波车辆? | |||||||||||||||||||||||||||||
根据现行安排,考生出席已报考的驾驶考试时,可选择使用装有合规格的自动传动系统(俗称「自动波」)或手动传动系统(俗称「棍波」)的车辆应考。若考生以自动波车辆应考并取得合格,将获发相关车辆类别的自动波驾驶执照,即执照上「暂准执照」或「正式执照」的车辆类别旁会出现「A」字,表示执照持有人只可驾驶相关车辆类别的自动波车辆。如考生选择以棍波车辆应考并取得合格,将获发相关车辆类别的驾驶执照,即执照上「暂准执照」或「正式执照」的车辆类别旁没有「A」字,执照持有人可驾驶相关车辆类别的自动波车辆或棍波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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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果我已取得某车辆类别的自动波车辆驾驶执照,或曾于某一车辆类别的驾驶考试中使用自动波车辆应考并取得部份合格,我可否驾驶棍波车辆再次参加该车辆类别的驾驶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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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电单车外,考生如已就某车辆类别取得具有车辆类别代号「A」的驾驶执照(即只可驾驶装有自动传动系统(俗称「自动波」)的车辆),但其后欲取得没有车辆类别代号「A」的驾驶执照,则必须使用装有手动传动系统(俗称「棍波」)的车辆再次参加驾驶考试路试(乙部试及丙部试),并须在购买驾驶考试表格前向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提出申请。 此外,如考生曾使用自动波车辆应考并取得部份合格,则: (1) 不能使用棍波车辆重考不合格的部份;及(2) 如希望申请车辆类别旁没有「A」字的相关车种驾驶执照,必须以棍波车辆重新参加路试所有考试部份(乙部试及丙部试),并必须在购买驾驶考试表格前向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提出申请。 相反,如考生曾使用棍波车辆应考并取得部份合格,则可选择: (1) 继续使用棍波车辆重考不合格的部份,并在取得合格后获发车辆类别旁没有「A」字的相关车辆类别驾驶执照;或(2) 使用自动波车辆重考不合格的部份,如取得合格将获发相关车辆类的自动波驾驶执照,即执照上「暂准执照」或「正式执照」的车辆类别旁会出现「A」字。 有关申请详情,请致电2771 7723或亲临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署查询。 以上安排不适用于申请电单车驾驶考试的考生。如考生已取得具有代号「A」的电单车驾驶执照,又或曾使用自动波电单车应考并取得部份合格成绩,现希望使用棍波车辆再次参加考试,请先致电2771 7723或亲临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署查询有关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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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驾驶考试当日遇上雨天或恶劣天气,考试会否取消? | |||||||||||||||||||||||||||||
雨天或路滑情况下: 所有驾驶考试(路试)考生(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路试除外)须按照原定考期前往考试中心,否则将被视作缺席考试,其路票亦将告失效。考牌主任有权因应雨势或路面的情况及相关安全考虑,决定是否取消路试。如考试取消,本署会尽快通知受影响考生新编定的考期。若考生在原定考期后2星期内仍未收到新考期通知,请致电2771 7723与本署职员联络。 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丙部试(路试)考生,如受局部地区天气影响,可先致电所属的驾驶考试中心查询有关丙部试(路试)是否已因天雨或路滑情况而被取消。如确认考试已取消,本署会主动通知考生新编定的考期。 恶劣天气影响下: 如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政府作出「极端情况」公布、或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所有类别的驾驶考试(包括笔试及路试)将改期。若该等信号于办公时间前发出,但于早上7时或之后除下,所有定于当日下午1时前举行的驾驶考试将会取消;若该等信号于上午11时30分仍然生效,当日下午的所有考试亦会取消,考生无须亲往考试中心报到。此外,如天文台于驾驶考试期间发出预警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之特别报告,而驾驶考试的预计完成时间距离特别报告中提及的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时间只有1小时或更短,有关考试(笔试除外)会被取消。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是于办公时间内(即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发出,则所有驾驶考试将会于信号生效时段内暂时停止。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办公时间内除下,运输署会因应天气及路面情况逐步回复进行所有驾驶考试。受以上恶劣天气影响而被取消考试的考生,本署会主动通知考生新编定的考期。至于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丙部试(路试),在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政府作出「极端情况」公布、或天文台发出黑色/红色/黄色暴雨警告信号后,即使该等信号于当日稍后时间除下,考生若受天气影响而未能亲往考试中心报到,本署亦会主动通知新编定的考期。以上安排总结如下:
*有关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丙部试(路试),在天文台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政府作出「极端情况」公布、或天文台发出黑色/红色/黄色暴雨警告信号后,即使该等信号于当日稍后时间除下,考生若受天气影响而未能亲往考试中心报到,本署亦会主动通知新编定的考期。 考生请留意香港政府一站通或电台及电视台的公布,以获知有关的最新安排。若考试被取消的考生在原定考期后2星期内仍未收到新考期通知,请致电2771 7723与本署职员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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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果我遗失了学习驾驶执照,是否须要申请补领? | |||||||||||||||||||||||||||||
若遗失了该学习驾驶执照,考生须在继续接受驾驶训练前办理补领手续。如需补领学习驾驶执照复本,应填写表格 TD 106,并交回或寄回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执照复本费用为 110元。你亦可在网上申请驾驶执照复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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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我遗失了驾驶考试排期信,可怎么办? | |||||||||||||||||||||||||||||
如需要补领驾驶考试排期信,考生可亲身、邮寄、经投递箱或授权代办人递交附有考生签署的书面申请信及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至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地址: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2楼运输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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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有有关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如延期等)的问题,可怎么办? | |||||||||||||||||||||||||||||
驾驶考试排期事务的规定及各申请程序以排期信及本署网页所载资料为最新及最后版本。你亦可致电1823政府热线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热线电话: 2771 7723)作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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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否可以查阅答错的笔试试题? | |||||||||||||||||||||||||||||
甲部/的士笔试不及格的考生可于办公时间内(系统保养日除外),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向运输署驾驶考试笔试中心(九龙长沙湾道三零三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二楼)36号柜台提出申请查阅答错的试题及其选择的答案。 每位不及格考生只可就最近一次笔试提出最多两次查阅试题申请;如已取得新的考期,则不可在新考期前的一星期内查阅试题。 请注意,申请人只可于运输署驾驶考试笔试中心指定电脑进行查阅及只可查阅其答错的试题及其选择的答案。在查阅试题期间,申请人可翻查备试资料,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内容或进行任何书写。运输署亦不会提供有关试题的正确答案,但会应申请人要求,提示正确答案所在的备试资料页数及段落。 由于电脑系统未能于系统保养日提供查阅试题服务,申请人请在前往驾驶考试笔试中心查阅试题前,先致电2150 7777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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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我想查询或投诉驾驶考试成绩,可怎么办? | |||||||||||||||||||||||||||||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致电2714 6164与驾驶考试审核及投诉组联络,本署会安排查核考试成绩及/或对之进行调查,并据此回复查询者或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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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如考生未能准时出席路试,可否申请于同日继续进行考试? | |||||||||||||||||||||||||||||
考生必须准时到达试场,否则将不获准应考,其驾驶考试表格亦将会失效,考生必须购买新的驾驶考试表格才可再参加驾驶考试。如参加路试的考生因不受控的情况(例如严重交通挤塞等)未能准时到达驾驶考试中心报到,可因应其个人情况向职员递交「迟到考生申请于同日应考路试」表格申请于同日考试,本署会视乎人手情况决定是否酌情接纳有关申请。如申请不获接纳,将作缺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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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驾驶执照 | ||||||||||||||||||||||||||||||
13. | 我刚通过了驾驶考试,我应怎样申请领取驾驶执照? | |||||||||||||||||||||||||||||
你可在由驾驶考试合格日起计四个工作天后但不超过三年内,申请领取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 在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驾驶考试取得及格后,须先圆满通过法例规定的12个月暂准驾驶期(由获签发暂准驾驶执照的日期起计12个月),才可申领相关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暂准驾驶执照须在有关驾驶考试及格日期起计3年内申领,否则你必须重新报考有关驾驶考试及在获取及格后,才可再次申领该车辆类别的暂准驾驶执照。如你持有3年或以上的有效私家车正式驾驶执照,便可在取得轻型货车考试及格的3年内,申领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而毋须通过有关的暂准驾驶期。如你持有2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车正式驾驶执照,而该执照是在完成有关暂准驾驶期后获发的,你便可在取得轻型货车考试及格的3年内,申领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而毋须通过有关暂准驾驶期。你须在完成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暂准驾驶期后3年内申领相关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否则你必须重新报考有关驾驶考试,圆满完成相关暂准驾驶期,方可申领相关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方面,你可于通过商用车辆驾驶考试后,直接申领相关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惟有关申请须于取得考试合格的3年内递交。 你可按表列方式提交申请表格TD 590 / TD 557或透过网上申请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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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驾驶考试合格后, 最快可以在什么时候申请领取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呢? | |||||||||||||||||||||||||||||
你可在由驾驶考试合格日起计四个工作天后但不超过三年内,申请领取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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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甲部笔试、的士笔试,以及各种路试成绩的有效期是怎样的? | |||||||||||||||||||||||||||||
根据现时安排,考生若于甲部笔试取得合格,日后申请的士笔试及各种路试时,将获豁免参加甲部笔试。 而根据现行法例,考生若于非商用车辆的所有驾驶考试部份(包括:甲部笔试、乙部试及丙部试)及商用车辆的驾驶考试中取得合格,他须于其取得合格成绩当日后四个工作天但不超过三年内申请领取该车种的驾驶执照,否则,该车种的所有合格成绩(甲部笔试除外)便告无效,他须重考有关考试,才可获发该车种的驾驶执照。 此外,若驾驶执照持有人的正式驾驶执照已届满超过三年,他的驾驶执照便不能获续期,而其持有的所有车辆合格成绩(甲部笔试除外)亦告无效,他须重考有关考试并取得及格,才可获发该车种的驾驶执照。不过,考生若只于驾驶考试中取得部份合格,将获豁免参加合格部份。例如:考生若于私家车合并试中,只取得乙部试合格,考生可于任何时间申请重考私家车丙部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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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考驾驶考试 | ||||||||||||||||||||||||||||||
16. | 如果驾驶考试不及格或缺席驾驶考试,最快可在多少天后再申请排期考试? | |||||||||||||||||||||||||||||
若考生的甲部笔试或的士笔试成绩不及格,最快可于成绩公布后重新申请考试。若考生缺席甲部笔试或的士笔试,最快可于原订考试日翌日重新申请考试。 若考生的非商用车辆驾驶考试合并试、乙部试(中期试)/强制试、丙部试(路试)或商用车辆驾驶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缺席上述考试,最快可于上次考试日期后起计的第四个工作天重新申请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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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如何申请重考生快期? | |||||||||||||||||||||||||||||
合资格申请人士可以「先到先得」方式,透过网上(www.gov.hk/drivingtest)或电话(2866 8148)预约重考生快期空缺,系统于每个工作天上午7 时30分更新,提供紧接申请日后的第7个工作天至第30个工作天内的可预约快期空缺(申请日当日不计算在内)。请注意,路试重考生如已购买驾驶考试表格重新排期考试,则不可申请重考生快期。详情请参阅重考生快期预约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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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考试/暂时取消考期、更改考试地区或更改车辆类别 | ||||||||||||||||||||||||||||||
18. | 我是否可以申请驾驶考试延期? | |||||||||||||||||||||||||||||
考生必须于考期最少七整天前(即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书的日期不会计入七整天通知期内),连同所需文件(见常问问题19)向本署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例如,若考生的考期为2月9日,考生须于2月1日或之前提出书面申请。请注意,如授权代办人申请,考生须提早送交书面申请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办人(包括有关代办机构及驾驶学院),以预留足够时间让其于限期前及本署办公时间内为考生递交申请。 如邮寄申请,收到通知的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如透过投递箱申请,收到日期则以投递当日为准。本署不接受逾期申请。考生如未能在限期前递交申请,则须如期出席原定考试,否则一旦缺席考试,有关路票即告失效。 如因健康理由缺席考试而作出延期申请,考生必须于考期当日起计一个月内递交申请。请注意,除因健康理由缺席考试,考生不可为已确认的重考生快期申请延期。 此外,考生一般不能在获编配考期当日进行延期,因为其新考期应该仍与原订考期相同。为确保资源得以善用,本署亦可能要求申请人提出较详细的资料,解释多次延期的原因。 怀孕考生如能出示由香港注册医生签发的文件,证明于考试当天已怀孕六个月(24周)或以上,可因应身体状况于考试前,连同所需文件向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申请延期或暂时取消考期。有关暂时取消考期事宜,请阅常问问题22。 有关资料亦可见排期信背页及本页常问问题19至22及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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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申请延期的程序为何?需递交什么文件? | |||||||||||||||||||||||||||||
考生必须于考期前最少七整天前(见常问问题18),以亲身、邮寄、经投递箱或授权代办人方式(或以亲身、经投递箱或授权代办人经香港牌照事务处方式)递交以下文件至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2楼)申请延期:
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可在该处柜台向考生即场提供延期驾驶考试申请信范本以协助其尽快填写以完成申请。 请注意,范本上载有有关延期考试的规定。无论考生自行写信或使用范本,考生须明白范本上,以及载于本署网站及排期信上各项延期细则。此外,考生必须在有关文件上亲笔签署,本署恕不接受扫瞄或列印签署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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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选择以邮寄或经香港牌照事务处递交延期申请,须注意哪些事项? | |||||||||||||||||||||||||||||
由于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收到通知的日期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因此,本署建议尽早投递邮件,避免投寄邮件日期贴近延期申请限期日而可能引发的邮戳日期问题或争议。如信封上标示了较申请限期后的邮戳日期,则该申请会被视为逾期而不获接纳。本署不会处理与邮戳日期问题/争议有关的逾期申请个案。如希望经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考生须自行承担所有邮寄风险(包括邮件遗失等)。 另外,若邮件邮资不足,香港邮政会收取欠资及相关费用。本署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有关邮件将由香港邮政退回寄件人(有回邮地址)或予以销毁(没有回邮地址)。为确保邮件能妥善送达本署,并免却不必要的派递延误或失误,请切记投寄邮件前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并参阅香港邮政的邮费详情及新邮费结构(详情)。 申请人可于申请限期日或之前致电2771 7723向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职员了解邮递/申请情况,在必要时可于延期申请限期前及时再递交申请。 本署会以平邮方式回复邮寄申请。本署不会接纳包括但不限于以未有收到本署寄出排期信为由而引致的错过新考期的重新排期申请或逾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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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延期申请一经接纳,我会如何获分配一个新考期? | |||||||||||||||||||||||||||||
考生如因私人或健康理由申请延期考试,本署会按考生原定所属考试中心内其考试类别的当时驾驶考试轮候时间(以处理其申请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为考生编配该候试名单之末的新考期(俗称「尾期」),考生不得选择考期。申请一经接纳,不论因私人或健康理由,原定考期会被取消,在任何情况下考生均不可索回原定考期。 就一般延期申请,
而处理方式(2)亦适用于以各种方法递交的因健康理由缺席考试而作的延期申请。申请人须留意新排期信的派递情况。请按此阅延期信范本内有关申请处理时间。 每张驾驶考试表格由发出日期起计18个月后即告失效。上述安排只适用于考试表格在新考期时(申请成功批核时的尾期)仍然生效的情况。申请前请细阅常问问题25关于驾驶考试表格有效期对申请的影响。 另外,本署建议考生可先查询及参考最近更新的驾驶考试轮候时间和当时「尾期」,再选择在恰当的递交时间及以合适的递交方式递交延期申请,以帮助考生预计大约考期和适时递交申请。有关查询方法,请按此浏览有关网页。 由于驾驶考试轮候时间及尾期考期会按考试需求量改变而有所变更,因此本署只能提供查询时当刻的尾期,惟并不表示考生会获得编配该尾期考期,亦无法向考生确定该尾期之后的下一个考期。 在申请延期前,考生须检查学习驾驶执照的到期日。如因申请延期而引致学习驾驶执照在新路试考期时或之前已经过期(学习驾驶执照由签发日期起计一年有效),而如你仍需要进行路面驾驶训练,便须续领学习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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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我希望延期至候试名单之末的考期(俗称尾期)后的考期,或只希望暂时取消考期而不用编配新考期,可怎么办? | |||||||||||||||||||||||||||||
考生可考虑申请暂时取消驾驶考试。一旦成功申请暂时取消驾驶考试,考生原来的考期将被取消,本署将暂时不会为其编配新考期。有关申请方法、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与延期申请相同。 暂时取消驾驶考试申请信并无指定样本,考生可从本署网站下载、列印、填写并亲笔签署本署提供的申请信范本。下载范本请按此。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亦可在该处柜枱向考生即场提供暂时取消驾驶考试申请信范本以协助其尽快填写以完成申请。
如授权代办人递交文件,代办人须额外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递交附有考生亲笔签署之授权书正本。本署不接受以电话、电邮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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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我是否可更改路试考试地区? | |||||||||||||||||||||||||||||
运输署会按考生选定的地区(现时的地区划分设定为「九龙及新界」和「港岛」两个地区),由电脑系统为考生编配所选区内的一个有举行有关驾驶考试路试的考试中心及候试名单之末的考期(俗称尾期);换言之,考生可以选择驾驶考试地区,但不能指定考试中心/考期应试。如考生希望更改路试应考地区,须于路试考期最少七整天前(即考期及本署收到通知书的日期不会计入七整天通知期内,例如,若考生的考期为2月9日,考生须于2月1日或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向本署提出更改考试地区申请,并递交下列文件:
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亦可在该处柜枱向考生即场提供更改考试地区申请信范本以协助其尽快填写以完成申请。 请注意,如你日后再次申请改回原本的考试地区应考,你只会被编配在原定考期的驾驶考试中心应考,并且只会获编配一个该考试中心的尾期考期。 每张驾驶考试表格由发出日期起计18个月后即告失效。上述安排只适用于考试表格在新考期时(申请成功批核时的尾期)仍然生效的情况。申请前请细阅常问问题25有关驾驶考试表格有效期对申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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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我是否可以更改驾驶考试车辆类别? | |||||||||||||||||||||||||||||
此类申请只适用于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驾驶考试。 笔试合格当日,电脑系统会按考生于驾驶考试申请表(TD 82)选定的驾驶考试路试地区(现时划分为「九龙及新界」和「港岛」两个地区)及车辆类别,为考生编配所选区内的一个有举行所选车辆类别驾驶考试路试的考试中心及候试名单之末的考期(俗称「尾期」)(以编配当时的轮候时间为准)。 因此,考生如欲更改驾驶考试车辆类别,必须于应考笔试前,向本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及以下所需文件,本署会按个别情况审批:
如本署于笔试前的七个工作天或以上(即递交申请及考期之间最少有六个工作天)收到有关申请,获批后考生可于原定日期应考笔试;否则本署将按申请获批准当时的有关尾期为考生编配新的笔试考期。 请注意,如邮寄申请,收到通知的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如透过投递箱申请,收到日期则以投递当日为准。如授权代办人申请,你须提早送交书面申请及其他所需文件予代办人(包括有关代办机构及驾驶学院),以预留足够时间让其于限期前及本署办公时间内为你递交申请。然而,如考生在笔试当日提出申请,本署只接受考生亲身申请,邮寄、经投递箱或授权代办人的申请恕不办理。本署不接受笔试完成后的申请。 按现行规定,如果考生出示的应考车辆不是考生申请的考试车辆类别,本署将不会对考生予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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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如我申请延期考试/暂时取消考期、更改考试地区或更改车辆类别时,但发觉驾驶考试表格在新考期时应已失效,我应如何处理? | |||||||||||||||||||||||||||||
如考生因申请延期考试(因健康理由申请延期除外)、暂时取消考试或更改考试地区/车辆类别而引致其考试表格(路票)在下次笔试/路试考期时已经过期,考生须于重新编排的考期最少30个历日前补购新的考试表格,否则将不获准考试(注:考试表格的有效期为发出日期起计的18个月内。)在申请前,请注意此可能性。至于因健康理由申请延期,如考试表格在新考期(即假如申请获批核时的尾期)时将失效,本署将会拒绝该延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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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驾驶事宜 | ||||||||||||||||||||||||||||||
26. | 学习驾驶者有何途径学车? 此外,于选择驾驶学校及驾驶教师时,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 |||||||||||||||||||||||||||||
有意学习驾驶人士,可循以下其中一种途径学车: 1. 政府指定驾驶学校 按此浏览有关指定驾驶学校、驾驶改进学校及公共小巴司机职前训练学校的资料。 2. 私人驾驶教师 学习驾驶人士亦可选择向个别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持有人,学习驾驶所属类别的车辆。有关的驾驶教师名单及其联络资料,已张贴于运输署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的布告板上,供市民查阅。地址如下: 市民亦可按此参阅运输署编制的驾驶教师名册。 此外,市面上亦有私人机构联同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持有人,组成不同规模的私人驾驶学校,开办各种驾驶训练课程。 政府指定驾驶学校、私人驾驶教师及坊间的私人驾驶学校,均会推出各种不同类型的驾驶训练课程,学习驾驶人士必须谨慎选择,于报名前,应: 1. 留意课程内容 2. 留意课程优惠背后的限制 3. 比较价格及上课时数 4. 留意该驾驶教师或驾驶学校的口碑 5. 听取朋辈或曾学习驾驶人士的意见及推荐 学习驾驶人士无论选择那一种途径学车,均需接受足够的驾驶训练,以便充分掌握基本驾驶技术及有丰富路面经验,达到基本的驾驶技术水平,才可进行驾驶考试。我们建议初次学习驾驶人士,于考试前最少要接受 30 小时以上的驾驶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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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如果驾驶考试的路试部份会在现有的学习驾驶执照的届满日期后才举行,我是否必须续领学习驾驶执照? | |||||||||||||||||||||||||||||
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任何人如不持有有效驾驶测验表格,即无资格参加驾驶测验。现行法例未有规定考生必须持有有效学习驾驶执照方可参加驾驶测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