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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G章 - 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

第374G章 18条 ( 没有遵从交通灯的指示 )

除本条例及本规例第60条另有规定外,并除为了遵从任何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或穿着制服的交通督导员的指示外,任何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不得违反交通灯在按照第16或17条发出红色灯光或黄色灯光或间歇红色灯光时所表示的指示。 
   
374G章 31条 ( 行人优先 )

在斑马綫上的每一名行人,当在斑马綫上时,较任何车辆享有优先权;如车辆或其任何部分驶至斑马綫或在斑马綫上之前,行人已在该斑马綫上,则该车辆的司机须让该行人先行∶

但如在斑马綫上有一个行人安全岛或中央分道带,则位於行人安全岛或中央分道带每一边的斑马綫,须分别视为一条独立的斑马綫。 

第374G章 39条 ( 行人的责任 )

任何人─
(a) 不得在以下情况横过马路─
  (i) 身处斑马綫控制区内,但却不在斑马綫上;
(ii) 身处距离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但却不在该等交通灯所运作的过路处;
(iii) 身处距离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或该天桥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范围内,但却不使用该天桥或隧道;或
(iv) 违反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丶穿着制服的交通督导员或学校交通安全队员的指示;
(b) 不得在过路处停留超过行毕该过路处所需时间;
(c) 不得攀越或穿过任何路边围栏或中央分道带而进入车路;或
(d) 不可不遵从图形( 124,  125,  126,  137 ,159 )所示类型交通标志所显示的规定。 (1987年第242号法律公告) 
 
第374G章 50条 ( 对其他车辆的适用范围 )
 
(1) 在道路上掌管手推车丶徒步控制的车辆或人力车的人,须遵从图形( 125,  159 )所示类型的交通标志所显示的规定。
(2) 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须遵从图形( 126,  127, 137, 138,  154,  155,  156159)所示类型的交通标志所显示的规定。
 
第374G章 51条 ( 有关单车丶三轮车及人力车的附加规则 )
   
(1) 除第(7)款另有规定外,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的人,除超车时,须以单行前进。 (1989年第305号法律公告)
(2) 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的人,不得─
  (a) 手握任何其他车辆,或容许其车辆被任何其他车辆拖曳;或
(b) 拖曳任何其他车辆。
(3) 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不得运载─
  (a) 任何其他人;或
(b) 任何动物或物件,而该动物或物件妨碍其视綫或阻止其完全控制其车辆。
(4) 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的人,在其如此骑车时,须至少用一只手握着手柄。
(5) 如道路有一部分是划给单车或三轮车使用的,则任何人不得在该道路的任何其他部分骑单车或三轮车。
(6) 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骑单车或三轮车或掌管人力车,除非他在车头展示一盏白灯及在车尾展示一盏红灯。
(7) 任何人如在竖立或放置图形( 137,  138 )所示类型的交通标志的道路或其部分骑单车或三轮车,则第(1)款对他不适用。 (1989年第305号法律公告)
   
第374G章 61条 ( 罪行及罚则 )

(1)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1(1)丶17(2)丶18丶20(1)或(2)丶21(1)或(3)丶22丶23(1)丶24(1)丶25(1)丶27(4)丶28(3)丶31丶32(1)丶35丶38(2)丶40(2)丶41(1)丶47(1)丶(1A)丶(2)丶(3)或(3A)丶48丶49丶52(2)丶53(2)丶(3)丶(4)丶(5)丶(6)或(8)丶54(1)丶55(1)丶56丶57丶58或59条的任何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後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1985年第241号法律公告;1991年第248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63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41号法律公告)
(2)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0(1)丶10A(1)丶12(1)丶14(5)丶(6)或(7)丶20(4)或(5)丶21(4)丶23(2)丶33(6)丶34(2)丶36丶39丶41A丶42丶43丶44丶45丶46丶50或51条的任何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 (1990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91年第248号法律公告)
(3) 西北铁路车辆或电车的司机违反第32A或51A(1)条的条文,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 (1986年第221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242号法律公告) 
   
第374G章 59条 没有遵从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
   
   
限制标志
行人止步标志
第124号图形 - 行人止步
本标志显示禁止行人及徒步操作或控制的车辆越过本标志。
禁止人力车及徒步控制的车辆进入
第125号图形 - 禁止人力车及徒步控制的车辆进入
本标志显示禁止徒步操作或控制的车辆丶人力车及手推车越过本标志。
禁止行人丶骑单车者进入标志
第126号图形 - 禁止行人丶骑单车者进入
本标志显示禁止单车丶三轮车丶行人及徒步操作或控制的车辆越过本标志。
禁止骑单车者进入标志
第127号图形 - 禁止骑单车者进入
本标志显示禁止徒步操作或控制的车辆丶人力车及手推车越过本标志。
行人径及单车路标志
第137号图形 - 行人径及单车路
本标志显示一条毗连的单车路及行人径,而该单车路只供骑单车者使用,该行人径则只供行人使用。

本标志上的符号可掉转位置,以表示相反的行人径及单车路位置。

如该单车路是沿着一条供其他交通车辆使用的路綫的,则骑单车者须使用该单车路。
只准单车通行标志
第138号图形 - 只准单车通行
本标志显示该路綫只供骑单车者使用。如该路綫是沿着另一条供其他交通车辆使用的路綫的,则单车须使用该单车路綫。
骑单车者到此下车标志
第154号图形 - 骑单车者到此下车
本标志向骑单车者显示:他们须下车,并使用行人过路处横过道路。
限制骑单车标志
第155号图形 - 限制骑单车
本标志显示禁止骑单车超越本标志;如骑单车者欲超越本标志,则须下车并手推其单车或三轮车前行。
限制骑单车的终止标志
第156号图形 - 限制骑单车的终止
本标志显示第155号图形所示类型的交通标志所表示的限制骑单车的终止。
只限西北铁路车辆及电车标志
第159号图形 - 只限西北铁路车辆及电车
本标志显示除西北铁路车辆丶电车及获九广铁路公司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或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授权驶入的车辆外,禁止一切其他车辆驶入,及禁止未获九广铁路公司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或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授权进入的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