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4月17日及29日每日凌晨1時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粉嶺公路(南行)由其與馬會道(南行)交界以北約47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0米處止的路段;
  2. 馬會道(南行)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約154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3. 由粉嶺公路(南行)通往大窩東支路的支路(出口7A)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7米處止的路段; 及
  4. 由大窩東支路通往粉嶺公路(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的交界以北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35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