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4月17日及29日每日凌晨1時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粉嶺公路(南行)由其與馬會道(南行)交界以北約47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0米處止的路段;
- 馬會道(南行)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交界以北約154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 由粉嶺公路(南行)通往大窩東支路的支路(出口7A)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7米處止的路段; 及
- 由大窩東支路通往粉嶺公路(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公路(南行)的交界以北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35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