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
第
374
章
)
竹篙灣公路
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5年4月14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竹篙灣公路(北行)由其與神奇道交界以北約400 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1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 李頌恩
交通通告